国庆假期后上班第一天去万达那个营业部准备提取今年的物业费,因为去年办理之前就咨询过,答复说是离上次满一年的前30天就能提取,不用等到第二年的同一天,但是这次去又不行了,操作过程中你们的系统提示没满一年无法办理。
现在政策要求又改了么,为什么不能保持满一年前多少日可以办理,每次都要满一年,每次都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周末节假日或者自己忘记而耽误几天往后推,那最后又会出现某一年12月31日取了第二年12月31日是周末再退一天成了跨两个年度才能取一次失去了一年的物业费提取机会啊。 不过工作人员还是不错,提出直接把资料留存到时间直接帮我办理就不用我到时间再来一趟了。 还是希望公积金能更改间隔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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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5-10-11 09:18
帖内置顶 – – 2025-10-11 09:21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常房金管〔2025〕4号)》的规定,职工缴纳物业管理费(仅限一套家庭自住住房,每年提取一次。自开具物业管理费收款发票之日起一年内提取)。物业管理费收款发票(提取额不超过一年内实际缴纳的物业管理费)。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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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5-10-10 10:21
这个没办法,公积金提取一直是这样,只能延后,不能提前,不合常理,原则上应该一年提取一次,你管我什么时间提;但是反过来要是交什么费,则是提前越早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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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25-10-10 10:37
衷心希望住房公积金能够采纳市民的建议,保证一年提取一次就行。不一定强求必须整一年,物管费交的时间有先后,再说请假办事有特殊例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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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5-10-11 09:18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常房金管〔2025〕4号)》的规定,职工缴纳物业管理费(仅限一套家庭自住住房,每年提取一次。自开具物业管理费收款发票之日起一年内提取)。物业管理费收款发票(提取额不超过一年内实际缴纳的物业管理费)。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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